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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開課日期
2025-05-11
學習時程
21
上課時間
週六,週日
上課時段
上午,下午
適用對象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課程特色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規定: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詳細內容
上課時間為:5/11(日)、5/17(六)、5/18(日) 上課地點: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55號 (3~6樓) 一、始業式(08:30~08:50報到)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三、建築技術規則室內裝修及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 四、建築防火材料暨應施商品檢驗及檢證登錄業務(含建築用防火門窗) 五、室內裝修有關電氣設備、給排水衛生設備、空調系統及消防設備之施工 六、室內裝修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七、室內裝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環保相關法規 八、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許可申請實務(含住宅及一定規模以下裝修簡化申辦程序、竣工查驗及裝修合格證明申辦) 九、設計及施工管理介面整合 十、測驗及結業式
師資介紹
專業師資群
備註
一、本校依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營署建管字第1121005153號辦理。 二、開課前三天將以簡訊通知上課教室(開課第一天請於08:30~08:50報到) 三、開課當天需繳交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3.六個月內脫帽照片2吋2張(背後請寫上姓名) 四、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2小時者,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五、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該節視同曠課。 六、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且3年內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七、依營建署規定需於開課前20天,將學員名冊報備查,敬請務必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 八、報名完成順序以繳費順序為主。 【為鼓勵學員跨界學習,本課程包含本校專兼任師資錄製之加值課數位課程;免費講座、說明會、委訓課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