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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時刻的焦慮——人際距離學
文章日期 2017-12-05
寫給每個人的社會學讀本 精選書摘 尖峰時刻的焦慮人際距離學 1111進修網 時報出版
 
 
與旁人的距離取法
 
  霍爾將屬於動物的人類視為同樣具有社會性的非接觸動物,他套用動物的空間關係,展開他對人們取距的論述。
 
  如同每個女性都會知道的--男性對女性抱有戀情的最初徵候,便是他會靠近她。女性若沒有抱持同樣的感情的話,便會後退表達其意。
 
  不需霍爾指陳,與旁人的距離取法,我們自然而然便能學會,因而總而言之,我們會懂這一回事。總之,即便沒有意識到,我們亦能直覺明白必須與旁人保持一定距離的「潛規矩」、亦即「默契」。而且,我們遵從這規矩生活。之所以如此,原因在於,說不定我們暗中早已明白,如果違反了這規矩,很可能會引起麻煩。
 
  在所有的分類體系的背後,都存在著關於資料的性質及其組織的基本形態之相關理論或假說。空間關係的分類,存在於其背後的假說,是認為包括人類在內的動物,都具有一項特質,即會表現出一般稱之為占地盤的行動。在從事此種行動時,動物驅使著區分彼此空間或距離的感官。這時所選定的特定距離,乃根據相互作用,亦即彼此互相交涉的個體的彼此關係,根據牠們此時感受到什麼、做了什麼來決定。
 
  霍爾指出,一直以來,學界對人類將自己週圍視做個體性延長的空間、距離,都未明確地標舉出,視而不見。因而,他自己將這研究命名為「proxemics」(人際距離學),以考察人類個體的空間關係。
 
  霍爾透過觀察與訪談出身於美國東北沿岸的居民,如同赫迪杰將鳥類、哺乳類的取距分類為逃走距離、臨界距離、個體以及社會距離般,他以親密性、個體性、社交性、公眾性距離帶這樣的四分法,加以說明。
 
 
四大分類的社交距離概要
 
  以下我想介紹一下這四種分類的概要。另且,霍爾在這四種分類的下,又各自安置近接相、遠方相做為下位分類,來加以說明。在這裡,我僅止於概括地說明四種分類。另外,霍爾的研究乃以英呎表述,由於我們不習慣英制,因此改標以公尺。
 
  首先介紹公眾距離。約超過3.5公尺的距離,與人的距離超過這以上的話,在這距離下,即使遇到動作敏捷的威脅者,亦能脫逃或防備。但在這距離下,無從得知對方肌膚上的細微狀態。
 
  另外,霍爾提及,在公眾場合,重要人物與大眾之間所取的距離,其週圍會自動保持約9公尺左右的間隔。如此說來,明星、偶像站在舞台上時,與觀眾間會保持這樣的距離,亦能得到解釋。另外,大學中的授課,挾在教桌與學生間的距離,亦可能屬於這公眾距離。
 
  接下來是社會距離,長度為3.5公尺的公眾距離以內,至約1.2公尺以上。距離超過約1.2公尺以上,便無法看清楚對方臉部的細部。另外,不特別刻意,亦無法接觸到對方,甚或連接觸對方的意圖亦無。部屬與上司的距離,在這社會距離內,亦屬較遠端的距離。
 
  因此,上司辦公桌的大小,為了與秘書、訪問者保持相當距離,都製成必要的份量,即使是標準尺寸的辦公桌,幅寬也有2.4~2.7公尺。在這距離下,可以看清對方臉部整體,無須移動視線。如果無法與對方四目交接,那是因為在閃避對方,或是談話不順利。
 
  之所以如此,霍爾表示,社會距離的最大值,可以隔離、阻擋人與人彼此的接觸,只要保持這距離,即使在人面前,繼續工作也不會失禮。
 
  所謂的個體距離,乃是赫迪杰用於指稱非接觸性種動物與同種動物間的恆常性間隔距離。這是一種小型防御領域,總之,是保護生物本身與他者隔離的防護罩。如置換在人身上的話,霍爾指出,距離大約在由雙方的一方伸手可以接觸到對方的距離,到雙方伸手手指可以互相碰觸的距離,這距離大約在76公分~1.2公尺的範圍。
 
  這是身體性支配真正意義上的界限,因此,我們若無法擁有雙手得以張開的空間,便無法安心生活。這可說是可以不讓對方覺察到自己的體温、氣息,同時,自己也不用體感身受的距離。
 
  只是,霍爾亦將比起76公分~1.2公尺間、較綽裕的空間窄些,約近至45公分左右的空間、距離,稱為個體距離。在這距離範圍內,可以以自己的手腳碰觸到他人的某處。根據觀察,如果雙方是夫妻關係,即使不是特意地做出愛情表現,通常雙方進入這距離帶也不會有厭惡感,霍爾因而將個體距離延伸至約至45公分的距離。總之,如果是家人間,個人距離可允許縮至45公分的距離。
 
  四分法的最後距離分類,為45公分以下的近距離,亦即所謂的密接距離。
 
  霍爾表示,一侵入這距離,對方的存在便會異常清晰,連氣味、體温、呼吸都可以感受到,成為與他人密切接觸的明確信號。
 
  即使如此,若離15公分以上,雖然無法輕易地碰觸到頭、腿、腰等處,但能用手碰觸、握住對方的手。亦能低聲講話,或竊竊私語。由於這距離可說是非常親密的關係之中所取的距離,因此關係只要沒有到彼此認可的程度,通常不會維持這距離。
 
感官變得只剩下嗅覺與輻射熱能。而且這兩種感覺會變得敏銳。在最大限的接觸相中,會以筋肉與皮膚進行溝通。有時運用腰、腿、頭部接觸,有時亦以手臂擁抱。
 
  在聽到上述15公分以內的說明,我想有人會想到擁抱嬰兒的母親,有人會聯想到情侶摟抱的模樣。不管如何,這確實是只有在極為親密關係中才能取的距離。然而,霍爾雖然亦述及這是愛撫、安慰、保護的距離,同時亦指出,這密接距離亦是「格鬥」的距離。
 
  例如,粗暴之徒對自己不中意的對象,將自己臉貼近至快碰到對方鼻子的距離,喊道「要幹架嗎!」之類的光景;另外,在職業運動的世界,對判決不滿的選手逼近裁判的光景等等,便是霍爾所說的表示格鬥的距離。總之,這類行為是藉由進入對方的密接距離,進行威嚇乃至於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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