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新觀點
環保署長「被逃稅」 荒謬特權竟達20年
文章日期 2017-06-16
 
 
文.管婺媛

報稅季剛結束,民眾還在感嘆荷包大傷時,竟有政府部會正副首長薪資一半免稅,明顯違反所得稅法,且期間可能長逾20年!

一半薪水算主管加給,免稅

「我太太整理扣繳憑單時,發現薪水跟報稅薪資有出入,我立刻請同仁去詢問到底怎麼回事?」去年520上任的環保署長李應元,在今年5月報稅時,意外發現自己薪資所得少了一半,月領19萬元,繳稅薪資卻僅9萬多元,太不合理。
 
他詢問人事單位,得知署長薪資項目中竟有一半被列為「主管加給」,得以免稅,且人事單位回應「一直都是如此」,讓他大感驚訝,主動補繳稅款。「領多少就繳多少,不該有這種情況發生!」他回應本刊查證時說。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知悉後,也回頭檢視自己的扣繳憑單,同樣發現上任後的薪俸竟有3成免稅,正著手補稅,「不敢相信,竟然有這種事,這是賦稅不公。」他說。

其實,台灣政務正副首長薪資結構,分為本俸與公費,公費約占首長薪資的一半,早年政府考量軍公教人員待遇不佳,曾將公費納入免稅項目。但此項免稅已於1995年立法院修正所得稅法時刪除,立法理由直指「公費免稅,已成為少數中央機關首長逃避納稅的特權。」

想不到,「公費」名目不得免稅後,竟有部會腦筋急轉彎,把首長薪資的半數改成「主管加給」,明顯違法享受免稅特權。部長級月薪190,500元計算,一年短報的應稅薪資超過百萬元。

環保署何時開始幫首長「逃稅」?當時奉誰指示?環保署人事室回應是「單純的行政作業疏失」,今年才發現,原來當年未隨著稅法修正而調整。

還有哪些部會也這樣?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告訴本刊,她聞訊也很吃驚,所得稅法修正已久,竟還會發生這種情況,會立刻著手清查、追蹤各部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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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處《商業周刊》第15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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