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檢察事務官
考照費用: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暫無資訊
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五考區舉行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使得應考:
1、需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證照簡介
由於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加上犯罪類型多樣化甚至專業化,使得檢察官難以獨立應付各類案件。
 
為能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故設置檢察事務官一職,負責案件偵查時相關事務,期能減輕檢察官負擔,並提升辦案品質。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3條規定:「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因此,檢察事務官乃是檢察官之助手,而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助手。
考試內容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二)專業科目: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3.英文
 
4.行政法
 
5.犯罪學
 
6.智慧財產權法
備註
報名書表(簡章):請在報名期間利用考選部網站報名下載。
 
1、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2、網路報名: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將報名表件、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掛號郵寄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45、3946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特考司法人員)
活動_職前訓練_證照495
3年7萬_證照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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