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諮商心理師
Consulting psychologist of special examination
考照費用:依考試院規定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暫無資訊
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暫無資訊
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一) 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從事諮商心理業務滿二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 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從事諮商心理業務滿一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心理、諮商、輔導所、系、組碩士以上學位。
(三) 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在政府立案有心理諮商或心理輔導業務之機構,從事諮商心理業務滿三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證照簡介
心理師屬於醫事人員,包括諮商心理師與臨床心理師。依「心理師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得充諮商心理師,考試院爰訂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依「心理師法」規定,諮商心理師執行之業務包括:
 
1.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2.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3.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4.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5.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諮商心理業務。
 
前項第5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考試內容
一、人類行為與發展。 二、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 三、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包括專業倫理)。 四、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五、心理測驗與評量。 六、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以筆試進行。
備註
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8年4月23日起至5月12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須於民國98年5月1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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