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臨床心理師
Clinical psychologist of special examination
考照費用:依考試院規定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暫無資訊
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分設北部(台北)、中部(台中) 、南部(高雄)及東部(花蓮)四考區同時舉行(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報名資格:
二、特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一)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心理業務滿二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心理業務滿一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心理所、系、組碩士以上學位。
證照簡介
臨床心理師是將心理學原理與方法應用於了解及改變個人的專業工作者,協助個人更真切地明瞭自己的情緒與心情,更明白自己的想法和行為,藉由這種了解,可以計畫自己更美好的未來。
 
臨床心理師透過心理衡鑑這種專業性的工作方式,了解個人的情緒、想法及行為,並進一步了解個人的需求或問題,繼而提供適切服務與協助,如:個別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輔導、衛生教育等,最終的目的在希望個人可以建立更好、更健康的生活。
考試內容
一、臨床心理學基礎。
 
二、臨床心理學總論
 
(一)(包括偏差行為的定義與描述、偏差行為的成因)。
 
三、臨床心理學總論
 
(二)(包括心理衡鑑、心理治療)。
 
四、臨床心理學特論
 
(一)(包括自殺之心理衡鑑與防治、暴力行為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物質濫用與依賴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飲食障礙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性格與適應障礙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
 
五、臨床心理學特論
 
(二)(包括心智功能不全疾病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精神病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兒童與青少年發展障礙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
 
六、臨床心理學特論
 
(三)(包括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壓力身心反應與健康行為)。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以筆試進行。
備註
報名有關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期:須於民國98年5月1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二)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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