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法醫師
考照費用: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請洽發照單位
發照單位:
法務部
考試地點:
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法醫學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牙醫學、中醫學系、科畢業,經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證書,且修習法醫學程,並經法醫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領有證明文件。
依前項第二款資格應考者,其應修習之法醫學程、法醫實習及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依法務部訂定之醫師牙醫師中醫師應法醫師考試修習法醫學程實習及專業訓練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法醫學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牙醫學、中醫學系、科畢業,經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證書,且修習法醫學程,並經法醫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領有證明文件。
依前項第二款資格應考者,其應修習之法醫學程、法醫實習及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依法務部訂定之醫師牙醫師中醫師應法醫師考試修習法醫學程實習及專業訓練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台灣法醫師證照主要透過在大學法醫學系完成教育,並通過法醫學專業的國家考試(通常是與醫師考科相關的「專技高考法醫師」),或於學士後、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並完成實習後,才能取得執業資格。 法醫師的證照持有者能從事與死亡原因、方式等相關的鑑定工作,並提供司法機關偵辦及量刑的參考。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承辦單位: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36、3937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國安特考)
學歷資格 | 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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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法醫學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牙醫學、中醫學系、科畢業,經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證書,且修習法醫學程,並經法醫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領有證明文件。 依前項第二款資格應考者,其應修習之法醫學程、法醫實習及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依法務部訂定之醫師牙醫師中醫師應法醫師考試修習法醫學程實習及專業訓練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
特殊限制條件 |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法醫師法第五條各款情事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