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課程
Advancde Studies
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相關法規實務
課程總時數
36小時
課程費用
13500
上課時間
假日, / 上午,下午
開課日期
2024-09-07
Intro
◆預期效益: 由於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涉及相關法令規定內容龐大,以及審查程序繁瑣,不易了解及掌控。

本課程會整合都計、土管、建築、技規、室裝等相關法規,採全面之解析與說明。

對室內裝修二階段及簡化之案件,詳細解讀申請審查作業之流程及表格,分析各種疑義及對策,並指導實務之操作,協助參訓者全面融會貫通,於各種室裝案件申請時,可以無往不利,增加業務自信及績效。
上課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74號6樓
Caption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本課程搭配用書「書名:室內裝修設計實務法規解析(發行所:詹氏出版)作者:蘇毓德」(由本院提供,學員無需自行購買)

*因課程會提供諸多補充資料,課前會提供資料下載點,請學員同步攜帶筆電/IPAD/平板上課

本梯次日期:9/7 9/8 9/14 9/15 9/21 9/22(六)(日)9:30-16:30(一天6小時,6天共計36小時)

一、室內裝修管理總論

1.以室內裝修實務網絡圖解說相關法令規定之交錯關連:建築法、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建築技術規則、都市計劃法、土地使用管理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變使、免變、戶變、局裝、消防性能計畫、未領得建照等法令規定。

2.並分析各案例依建築使用執照及現況、建築規模、使用類組、面積、樓層、建物產權、公寓大廈共專用部分、戶數變更、分間牆變更、結構變更、外牆變更、違章建築(陽台、天井、空地),如何確認其適用之相關法令規定。

3.如何依案件現況,才可以決定室內裝修申請審查方式、流程、時效、使用表格及配合審查項目應對之法條及規定。

 

二、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建築技術規則實務運用

1.從法源及立法意旨解析,為管控室內裝修及防止危害,配合及運用建築法規之隔絕、逃生、避難、自救等原則,及建築技術規則條文應對設計之技巧,以使室內裝修案件適用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面積、樓層之規模,確認室內裝修案件適用之相關建築法規,及適用法規,包括防火耐燃材料、綠建材、防火區劃、步行距離、重複步行距離、消防法規、公寓大廈合理條例等檢討。

2.透析審查單位及審查人之審查表及檢視表之項目及標準,如何事先自我檢視送審資料。

 

三、二階段室裝審查實務運用與操作

1.二階段室裝審查實務運用與操作:

室內裝修案件申請圖說及竣工之步驟,應配合其流程及相關之法規。

2.室內裝修案件申請施工許可時,應提供個別及共同部分建築產權資料,若現況有變動時,如戶數變更、外牆變更、構造變更、違章使用,室內裝修案件之平面圖、剖立面圖等,標示分間牆、步行距離、重複步行距離、防火區劃、防火門窗、建材防火性能檢討。

3.室內裝修案件申請竣工審查時,應提出所使用材料之各類出廠證明規格及數量、防火耐燃性能試驗證明、綠建材試驗證明及使用數量之計算式。

 

四、簡裝審查實務運用與操作、涉及變更使用執照之室內裝修案件

1.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分別解說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內裝修案件,各別申請簡易室裝審查之認定規模、範圍、申請、流程、表格、圖說資料、証明文件、應注意事項、相關之法規等之審查圖說及查驗竣工各自步驟、及應注意事項。

2.可依免變標準條件規定,併室內裝修審查時,其室裝申請時,如何配合免變之流程、表格及圖說規定之簽証及審查。並分別解說台北市及新北市辦理之異同處。

3.且室裝申請時,若涉及消防設備變更,必須依照消防法及各類埸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應辦理消防設備、排煙設備、感應器、防焰標章、防焰材料之審查流程及簽證事項。

 

五、室裝審查相關圖說規定

1.申請室裝圖說審查時,如有違章建築,應依繪圖範例標示圖例及使用規定,既有材料簽証切結書,室內裝修使用建材,應註明防火性能、耐燃材料級數、防火時效,室內裝修使用材料應註明使用空間名稱,平面圖、剖立面圖等應註明分間牆、牆面、天花板等使用位置之範圍、材料規格及防火性能檢討,原有或既有防火門窗,繪製大樣圖標示材料、規格、部位尺寸,檢討分間牆簽証、步行距離、重複步行距離、防火區劃、防火門窗等、公共安全簽証、結構安全簽証、外牆變更簽証、管委會切結書簽証、消防設備師簽証、消防單位審查核淮函。

2.申請室裝竣工查驗時,應提出所使用材料之各類出廠證明,包括規格、出售數量之計算式、防火耐燃性能試驗證明、綠建材試驗證明及現場使用數量之計算式、竣工變更說明、公共安全簽証、結構安全簽証、外牆變更簽証、管委會切結書簽証、消防設備師簽証、消防單位竣工審查核淮函。

 

六、台北市及新北市室裝審查特別規定

分別解說台北市及新北市對於室內裝修審查之圖說及竣工查驗之各別規定、以及特別規定,如免變標準條件規定、既有項目認定標準、違建使用、增設浴廁、增加隔間、多間雅套房、增設廁所或浴室、用電設備、天然氣管線變更、樓層天花板高度、室內直通樓梯、無障礙設施等規定

 

*出席達總時數2/3者,依班名提供參訓證明。

Teacher

蘇毓德 老師 (本課程師資授課 廣受學員好評)

1.蘇毓德建築事務所建築師
2.中國科技大學建築及室內設計研究所副教授
3.台灣建築中心綠建築審查評定委員
4.台灣建築師雜誌社編輯
5.中華民國建築師全國公會理事
6.台北市都市設計 審議委員

Memo
◎退費規定: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前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五成;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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