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試院
    為醫事人員之一,依「助產人員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經助產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助產師證書者,得充助產師。   非領有助產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助產師之名稱。     依「助產人員法」規定,助產師之業務如下:     1.接生。   2.產前檢查及保健指導。   3.產後檢查及保健指導。   4.嬰兒保健指導。   5.生育指導。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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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醫事人員之一,依「職能治療師法」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職能治療生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職能治療生證書者,得充職能治療生。     職能治療生之業務如下:     1.作業治療。     2.產業治療。   3.娛樂治療。     4.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     惟其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或在職能治療師監督下為之。 本項執業資格考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醫事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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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醫事人員之一,依「職能治療師法」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職能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者,得充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之業務如下:   1.職能治療評估。   2.作業治療。   3.產業治療。   4.娛樂治療。   5.感覺統合治療。   6.人造肢體使用之訓練及指導。   7.副木及功能性輔具之設計、製作、使用訓練及指導。   8.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   惟其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本項執業資格考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醫事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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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起社工人力配置倍增,每年舉辦特考,納入正式編制。行政院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六年內,社工人力將增加 1462 人,民國 105 年各地方政府的社工人數,可達 3052 人。   「福利國」已漸趨成熟,並且開始付諸政策施行,例如:國民年金、老人年金、失業救助等,台灣在社工與社會行政專業的廣泛落實,將與全球漸趨同步,相對地,反應在社工人才的需求上,也將大大提升!為了提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地位,依據《社工師法》,政府也為往後專業人員的出路及服務項目提供一明確的指引。   而近幾年,社工專協也與考試院、人事行政局著手研議辦理「社會工作職系」的可行性,除了各縣市成立之社福機構,如家暴中心、老人安養中心、托兒所、孤兒院等,須聘用一定數額之專業社工師外,未來凡從事社工作直接服務之職種,均需具備專業證照,因此社會服務專業將不再只是「有愛心就可以從事」的工作,廣大職場更需要專業社會人的加入,為此行業帶來生生不息的活力。   要擺脫就業低氣壓的困擾,投考社研所、社會行政、社工師,在學術領域與職場上確保專業,絕對是社會相關類科同學最佳的生涯規劃。   同時具備社會行政與社工師資格,公家機構的薪酬可增加3至5 千的專業加給,如果再加上研究所的學歷,職等給與便更上一層。   也就是說,學歷、經歷、資格(執照)越完整,相對所得的報酬也越見優渥。能具備社會行政、社工師、社研所的三重資歷,不管就業於公家機關或民間機構,職場生涯也將無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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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吸治療師簡稱(RT),最近幾年才正式成為專業證照的人員,需經國家考試合格才能成為RT人員,工作性質基本上是專門照顧使用呼吸器的病患。   以及以下幾點 一、 維持呼吸道通暢之各種照護。   二、 各種醫療氣體治療之操作。   三、 噴霧或噴藥治療之操作。   四、 急救甦醒器之使用與維護。   五、 心肺功能相關之檢查。   六、 呼吸功能復原照護。   七、 居家及慢性呼吸照護。   八、 呼吸治療器材之使用與維護。   九、 高壓氧氣治療之操作與維護。   十、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呼吸照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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