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財產局/ 國立臺灣大學智慧財產培訓計畫(TIPA)共同核發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97年第2次經濟部產學合作暨人才發展推動小組會議之決議,自98年度起推動「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並委由「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規劃建置。目的建立產業界認同的智慧財產人員專業能力標準與認證體系,作為業界選才及員工訓練之運用,以及供學界與教育界設計合適之專業課程及評量標準。 【證照特色及優勢】 「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是邀集產業界、學術界與官方代表參與規劃並廣納智財相關業界之意見,為國內首發針對「智慧財產從業人員」智財能力認證之證書,為業界提供智慧財產專業人才甄選、聘用或晉升與其員工訓練規劃方向,以及提供學界與教育界之課程評量規劃之客觀標準。目前,智財能力認證評量分二類:(1)專利類、(2)商標類。智財能力認證考試適合欲從事或已從事專利或商標相關服務工作者,以及各產業欲從事或已從事創新研發相關工作者報考。 智財能力認證證書是智財從業人員之智財專業能力的重要證明,能持有證照者,即代表已擁有良好的智財知識,能夠熟練操作專利/商標申請、審查、訴訟等智財程序,對保護智慧財產技術及技巧有較深入的理解,在智財專業領域將獲得更多的機會與認可。   【永續學習】         針對已獲取能力認證證書者,於每五年仍需參與相關智財之訓練課程逾24小時以上(至少12小時為TIPA主辦課程或演講等活動)或相關工作經驗累積達2年以上者,才可持續保有證書有效資格,以敦促證照持有者能精進永續學習產業新知與專業技能。
  • 考試院
    民國96年6月14日,政府立法通過專利師證照考試辦法,未來若沒有取得專利師資格,不可以受委任辦理專利師業務。   專利師業務主要是在協助企業將發明或創作向智慧財產局進行權利之申請,以保障企業之權益。
  • 考試院
    民間公證人如同律師係屬專門職業人員,民間公證人應於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區域內,司法院指定之地設事務所,有關辦理民營機構服務證明書之驗證,得委請民間之公證人公證之。
  • 工研院
    專利主要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及新式樣(又稱「外觀設計」),此三者經申請並通過審查後所授予的一種權利。   高科技業界及傳統產業界對於專利分析之業務日益重視,無論是在市場區隔、研發走向或是訴訟策略上,產業界已將專利分析列為各公司核心業務項目;專利分析之重要性在於利用專利分析迅速掌握相關技術發展的趨勢以及專利佈局現況突破技術障礙,提供企業現有技術的未來發展空間,縮短研發時間以減少研發經費,進而提昇國際競爭優勢。
  • 考試院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法律科班生的最大優勢,在於報考專技律師高考,就學期間便修習考試相關科目,對於考科比較不陌生,而法律界的最頂端乃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主,只要您肯多努力付出,便可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   而律師不像司法官嚴謹且略嫌枯燥之生活,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若您富於實現社會正義、保障人權之理念,歡迎加入律師行列。
相關進修課程推薦
  • 所有課程
  • 基隆市
  • 台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新竹市
  • 台中市
  • 雲林縣
  • 嘉義市
  • 嘉義縣
  • 台南市
  • 高雄市
  • 屏東縣
  • 其他
search
聯電_1251_文章120上
巨電_水號1264_文章12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