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製版照相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告,依其技能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前曾於民國七十八年修正一次。   由於時代迅速進步,以前業者係以製版照相機為主,幾年時間,均已改成電子掃描機作業,故而檢定規範必須再次重新修訂,以配合需要。   爰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八十四年邀請學者專家予以修訂。   丙級製版照相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線條製版照相及黑白掃描機操作等技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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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版照相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告,依其技能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前曾於民國七十八年修正一次。   由於時代迅速進步,以前業者係以製版照相機為主,幾年時間,均已改成電子掃描機作業,故而檢定規範必須再次重新修訂,以配合需要。爰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八十四年邀請學者專家予以修訂。   乙級製版照相技術士工作範圍:除丙級技術士工作範圍外,並能較快速、較精密的製作凸版版式,並加以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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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版照相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告,依其技能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前曾於民國七十八年修正一次。   由於時代迅速進步,以前業者係以製版照相機為主,幾年時間,均已改成電子掃描機作業,故而檢定規範必須再次重新修訂,以配合需要。爰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八十四年邀請學者專家予以修訂。   甲級製版照相技術士工作範圍:除乙級製版照相技術士工作範圍外,並從事高級彩色掃描及技術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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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公告,依其技能範圍及製版種類分為凸版、平版、凹版三種。每種再分甲、乙、丙三級,前曾於民國七十、七十八年兩度修訂,茲為配合本行業之技術發展,並提升專業人員之技能水準,爰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八十四年邀請學者專家予以修訂,使技能更能符合印刷行業分工極細之需求。 丙級凸版印刷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凸版印刷機之操作,以生產普通單色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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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公告,依其技能範圍及製版種類分為凸版、平版、凹版三種。每種再分甲、乙、丙三級,前曾於民國七十、七十八年兩度修訂,茲為配合本行業之技術發展,並提升專業人員之技能水準,爰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八十四年邀請學者專家予以修訂,使技能更能符合印刷行業分工極細之需求。 乙級凸版印刷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凸版印刷機之操作,以生產套色印刷品,並能正確調整所用印刷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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