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汽車修護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公告,依其技能範圍及功能定位分為甲、乙、丙三級。   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七十九年與交通部主管的二級汽車修護技工(後修訂為汽車修護技工)考驗規範合併。   為配合本行業之技術成長與社會工商業發展之需求,並達到專業人員技能水準隨之提昇的目的,爰於八十八年再予修訂。   甲級工作範圍:運用汽車檢驗機具,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從事汽車檢驗與品質鑑定及服務廠管理與經營。
  • 交通部
  • 交通部
    汽車檢驗員分為   (一)大型車檢驗員。   (二)小型車檢驗員。   (三)機器腳踏車檢驗員。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飛機修護職類技能檢定規範係依據航太工業發展推動小組於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所 召開之「飛機維修技術人員培訓及檢定」會議決議,規劃研訂飛機修護職類技能檢定 規範,並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為乙、丙二級。   乙級工作範圍:協助從事受指派之飛機、發動機與其零組件之一般修護工作。
  • 交通部
    指領有檢定證,在地面上擔任航空器機體、發動機及通信電子維護工作之人員。   地面機械員之檢定類別如下:   一、航空器發動機維護:指發動機、螺旋槳及其附屬機件   二、航空器通訊電子維護:指航空器儀器及儀表、通訊、導航及電子裝備   三、航空器機體維護:指前兩款以外之航空器結構與系統   以上資料來源: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相關進修課程推薦
  • 所有課程
  • 台北市
  • 新北市
  • 新竹市
  • 台中市
  • 台南市
  • 高雄市
  • 花蓮縣
  • 政府補助
search
聯電_1251_文章120上
巨電_水號1264_文章12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