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特色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規定: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電話報名請洽04-27087982#101鄭先生
詳細內容
上課日期:7月12日、7月13日與7月14日上課 電話報名請洽04-27087982#101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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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上課日期:7月12日、7月13日與7月14日上課 一、本校依112年1月18日營署建管字第1121005153號辦理。 二、開課前三天將以簡訊通知上課教室(開課第一天請於08:00~08:20報到) 三、開課當天需繳交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3.六個月內脫帽照片2吋2張(背後請寫上姓名) 四、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2小時者,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五、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該節視同曠課。 六、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且3年內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七、依營建署規定需於開課前20天,將學員名冊報備查,敬請務必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 八、報名完成順序以繳費順序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