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依經濟部所屬事業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即退休。
(二)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歷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二、個別資格條件:
(一)報考技術士化驗類人員,需辦理水質檢驗工作,常需以目視方式判定結果,因檢測攸關水質安全,為維護民生用水,爰不得具有色盲。另依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相關檢測經驗之證明文件於複試-口試繳驗: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者,具有相關檢測經驗3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1年檢測經驗。
(二)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限原住民報考)、技術士裝修類-甲,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三)報考技術士裝修類-甲,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四)報考技術士裝修類-乙,需具汽車駕照。
甄試類別 | 名額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操作類-甲(機電) | 68 |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等( 占筆試成績 30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占筆試成績 35% |
2. 基本電學(占筆試成績 35% | |||
操作類-乙 (淨水、操作) |
22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占筆試成績 35% | |
2. 自來水工程概要(占筆試成績 35% | |||
裝修類-甲 (新裝、修漏) |
61 | 1. 高中(職)配管裝修(占筆試成績 35% | |
2. 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占筆試成績 35% | |||
裝修類-乙(檢漏) | 11 | 1. 高中(職)配管裝修(占筆試成績 35% | |
2. 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占筆試成績 35 | |||
工程類 | 50 | 1. 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 (占筆試成績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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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電腦繪圖(AutoCad)(占筆試成績 35% | |||
化驗類 | 6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占筆試成績 35% | |
2. 高中(職)分析化學及水質檢驗操作須知(占筆試成績 35% | |||
業務類 | 35 | 1. 企業管理概要(占筆試成績 40% | |
2. 英文(占筆試成績 30% | |||
業務類(限身心障礙者報考) | 4 | 1. 企業管理概要(占筆試成績 40% | |
2. 英文(占筆試成績 30% | |||
業務類-抄表人員 | 10 | 1. 企業管理概要(占筆試成績 40% | |
2. 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占筆試成績 30% | |||
行政類 | 7 | 1. 企業管理概要(占筆試成績 35% | |
2. 行政學概要(占筆試成績 35% | |||
行政類 (限身心障礙者報考) |
3 | 1. 企業管理概要(占筆試成績 35% | |
2. 行政學概要(占筆試成績 35% | |||
行政類-地政人員 | 3 | 1. 土地法規(占筆試成績 35% | |
2. 民法物權編(占筆試成績 35% | |||
備註: | |||
本甄試採分區報考、分區錄取,各區處各類別進用名額以簡章公告為準。 |
一、待遇:人員受僱後,依「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規定:
(一)錄取人員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包含職前訓練1個月及實務訓練5個月,成績合格後始能正式僱用。
(二)職前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4,000元;
實務訓練期間以四工等一級(26,820元)支薪,試用期滿成績合格以四工等二級(27,840元)支薪;
工作滿一年以五工等一級(30,890元)支薪,嗣後之升等、支薪、調派依台灣自來水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三)台水公司第七工等以下之評價職位人員經年終成績考核2年列甲等或3年中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者,可晉升一工等,目前第六工等第一級之薪資約為34,970元。
二、義務:
(一)應受服務期間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僱原分發單位以外之其他單位服務,並於錄取報到時簽署切結書。
(二)報考第七區管理處恆春營運所、第七區管理處牡丹給水廠、第七區管理處澎湖地區、第九區管理處玉里營運所、第十區管理處綠島地區及第十區管理處蘭嶼地區者,5年內不得調僱至限分發該設籍地以外之地區(含隸屬之區管理處) 。
(三)惟經設籍加分條件錄取至偏遠區處地區者之申請調僱年限為7年。
三、身分:進用人員均屬「純勞工」,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一律投保勞工保險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撥勞工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