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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尖兵】FPGA 系統晶片應用設計工程師培訓班(第4梯次)

訓練單位 : 工研院產業學院新竹學習中心(光復據點)

訓練位置 :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37號4樓

學員負擔 : 填表洽詢

政府負擔 : 填表洽詢

報名區間:2024-04-24~2024-06-21

訓練區間:2024-06-24~2024-08-14

甄試日期:填表洽詢

職業技能

訓練時段

週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
上午,下午

訓練時數

210小時

訓練人數

25

其他條件

需大專以上電子、電機、資通訊、自動控制相關背景。青年報名本計畫課程,應於報名時,先行繳交新台幣10,000元訓練費用予訓練單位,青年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以上,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者,應於結訓日次日起120日內,向分署申請自付額之補助。青年可直接到「台灣就業通-產業新尖兵計畫」專區線上提出申請。

訓練目標
人工智慧(AI)與物聯網(IoT)爆炸式的成長,在AIOT與Edge Computing領域中愈來愈受重視的硬體加速電路,除了低功率消耗優勢之外,在處理速度更具優勢。 FPGA具有快速成品的優點,而且其內部邏輯可以被設計者反覆修改,從而改正程式中的錯誤,設計者在普通的FPGA上完成開發,然後將設計轉移到一個類似於特殊應用積體電路的晶片上。在一些技術更新比較快的行業,在大批次供貨前,必須迅速搶占市場,這時FPGA方便靈活的優勢就顯得很重要,幾乎是電子系統中的必要部件。 學員能夠 1.瞭解FPGA的開發設計流程 2.使用FPGA設計工具及Verilog HDL語言,完成FPGA數位雛型系統設計專題。
課程說明

【課程目標】

學員能夠

1.瞭解FPGA的開發設計流程

2.使用FPGA設計工具及Verilog HDL語言,完成FPGA數位雛型系統設計專題。

 

 

課程模組

課程名稱

學科時數

術科時數

基礎課程

數位電子學

 

12

12

核心課程

FPGA系統設計入門

 

12

12

FPGA系統周邊IO 電路設計

 

18

22

FPGA系統整合與系統除錯設計

 

15

17

進階課程

SOPC系統產品應用開發技術實作

 

 

24

24

高階課程

FPGA數位雛型系統設計專題

 

17

18

一般學科

求職技巧

 

3

4

時數小計

101

109

時數總計

210


備註:

1.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每人最高以補助 10 萬 元為上限。培訓期間依據失業青年職前訓練要點發給學習獎勵金(勞動力發展署發給每月最高 8,000 元,請假時數合計不得達全期訓練時數10 % )。(亦須符合本計畫修正規定第6點)
2.青年報名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先行墊付訓練費用,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由青年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
「產業新尖兵計畫」參訓學員,開班後取消或中途退訓,所繳1萬元自付額不予退還。
3.青年出席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及取得結訓證書,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應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申請自付額之補助,並經分署審查通過者,由分署直接將自付額補助撥入青年個人金融帳戶:
(1)結訓日次日起九十日內,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且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2)因服兵役致未能參加就業保險,應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兵役徵集通知等證明文件,申請自退役日次日起計算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期日,且於退役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3)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自付額:
* 未依第二項所定之期限提出申請。
* 應檢附之文件不全,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課程說明

【課程目標】

學員能夠

1.瞭解FPGA的開發設計流程

2.使用FPGA設計工具及Verilog HDL語言,完成FPGA數位雛型系統設計專題。

 

 

課程模組

課程名稱

學科時數

術科時數

基礎課程

數位電子學

 

12

12

核心課程

FPGA系統設計入門

 

12

12

FPGA系統周邊IO 電路設計

 

18

22

FPGA系統整合與系統除錯設計

 

15

17

進階課程

SOPC系統產品應用開發技術實作

 

 

24

24

高階課程

FPGA數位雛型系統設計專題

 

17

18

一般學科

求職技巧

 

3

4

時數小計

101

109

時數總計

210


備註:

1.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每人最高以補助 10 萬 元為上限。培訓期間依據失業青年職前訓練要點發給學習獎勵金(勞動力發展署發給每月最高 8,000 元,請假時數合計不得達全期訓練時數10 % )。(亦須符合本計畫修正規定第6點)
2.青年報名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先行墊付訓練費用,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由青年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
「產業新尖兵計畫」參訓學員,開班後取消或中途退訓,所繳1萬元自付額不予退還。
3.青年出席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及取得結訓證書,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應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申請自付額之補助,並經分署審查通過者,由分署直接將自付額補助撥入青年個人金融帳戶:
(1)結訓日次日起九十日內,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且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2)因服兵役致未能參加就業保險,應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兵役徵集通知等證明文件,申請自退役日次日起計算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期日,且於退役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3)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自付額:
* 未依第二項所定之期限提出申請。
* 應檢附之文件不全,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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