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為提昇門市服務人員的專業理念,培養具前瞻性的服務管理人才,也為了累積國際商業實力的整體效益,積極引進最新經營管理技術並同時擴展教育訓練的功能,將針對服務業相關人員,推動技能檢定制度,以期提高門市服務人員之專業形象、管理思維及技術,對於服務業相關人員專業價值的肯定、人才晉用品質提升、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將門市存在的三個空間—從業人員空間、商品空間和顧客空間完美融合,創造企業獲利空間,甚而建立產業升級的具體指標,使業界與消費者共蒙其利。   本規範所謂之門市服務,泛指以門市型態服務消費者之服務業業態,如:連鎖服務業,可分零售服務業、餐飲服務業與生活文教服務業,由於業態間行業實務差異性大,門市服務乙級技術士之檢定主要是以零售服務業門市管理人員為主,餐飲服務業與生活文教服務業門市管理人員為輔,予以店務營運中之各項指導與派任工作能力之檢定。   所以丙級檢定主要是針對從事流通服務業門市商店之第一線從業人員,參與店舖營運之各項執行工作,並應具備基礎之零售商業概念。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門市服務,泛指以門市型態服務消費者之服務業業態,如:連鎖服務業,可分零售服務業、餐飲服務業與生活文教服務業,由於業態間行業實務差異性大,門市服務乙級技術士之檢定主要是以零售服務業門市管理人員為主,餐飲服務業與生活文教服務業門市管理人員為輔,予以店務營運中之各項指導與派任工作能力之檢定。   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流通服務業門市之管理人員,參與門市營運之各項指導與派任工作,並應具備管理行政及危機處理能力。
  • 考試院
     本考試係應經濟部派駐國外辦理國際經濟商務人員之需要,於民國72年間首次舉辦,爾後即與外交領事人員、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合併辦理。   77年起,為使經濟部人員任用較具彈性,將原考試名稱「駐外經濟商務人員」改為「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又為配合其業務性質與工作環境,除注重專業科目外,並重視其外語能力。本考試為三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其應考年齡規定為18歲以上,45歲以下。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國文、外國文、外語口試三科平均成績占5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50%。外國文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該科目成績之計算,以特種語文占75%,基礎英文占25%。   國文、外國文二科中有一科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經濟部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 考試院
    由關務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後,係採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方式,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   關務人員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   2.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   3.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4.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5.通關流程研究發展、規劃改進   6.關務法令研釋、行政救濟處理   7.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8.進出口貨物查驗、旅客行李檢查   9.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調查、審核、補稅事項   10.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沖退稅、保稅、人事、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   11.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   12.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   13.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    http://www.3people.com.tw/Government/custom_exam/base/base.aspx依照考選部公告的100年關務特考考試區須知:本次考試錄取人員除五等技術類船舶駕駛錄取人員,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擔任艇上勤務外,其餘各等別、類別、科別錄取人員不分考試等別、類別及科別,均須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
  • 考試院
    稅務特考是因應財政部各國稅局業務用人需要而舉辦,不一定年年招考。稅務特考錄取人員主要辦理的是國稅稽徵業務。   稅務特考錄取人員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一)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   (二)辦理綜合所得稅之收件、課稅資料蒐集、個案調查及相關行政業務;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申報收件、課稅資料蒐資、整理、保管及相關行政等事宜;   (三)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   (四)辦理營業稅稽徵相關事宜;   (五)辦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   (六)辦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宜;   (七)辦理自辦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執行及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保管等事宜;   (八)辦理各稅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租稅宣導、納稅服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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