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第二波招考類別包括經驗行員、防制洗錢人員、法令遵循人員、法務人員(一)、法務人員(二)、催收法務人員(一)、催收法務人員(二)等七大類別。此次甄試中多種類別皆需有業界工作經驗,僅催收法務人員(一)、法務人員(一)無工作經驗限制,詳細徵試簡章及資訊歡迎登入會員查看
➤第二波招考類別包括經驗行員、防制洗錢人員、法令遵循人員、法務人員(一)、法務人員(二)、催收法務人員(一)、催收法務人員(二)等七大類別。此次甄試中多種類別皆需有業界工作經驗,僅催收法務人員(一)、法務人員(一)無工作經驗限制,詳細徵試簡章及資訊歡迎登入會員查看
109年7月10日(星期五)10:00至
甄試類別 | 職等 | 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考試科目 | 需求地區 (類組代碼) |
正取 |
經驗行員
|
6
|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公、民營銀行營業單位(分行) (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存匯、授信、外匯(進出口、匯兌)等實際職務之工作經驗2年(含)以上。 3.具備下列測驗合格證明書: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3)「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4)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口試時仍具備有效期限1年以上)。 (5)以下4款中至少1款: A.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B.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C.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D.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口試得加分項目: 1.存匯、授信、外匯、理財四項部門具備兩項以上之經辦經驗。 2.具普通小型車駕照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
科目一(占30%):
(1)銀行法 (2)票據法 (3)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 ◎選擇題 科目二(占70%): 銀行業實務(含存匯、授信、外匯等) ◎選擇題 |
雙北市地區 (Q9401) |
70 |
基隆、瑞芳地區 (Q9402) |
5 | ||||
林口地區 (Q9403) |
2 | ||||
龍潭地區 (Q9404) |
2 | ||||
苗栗、竹南、苑裡地區 (Q9405) |
4 | ||||
彰化地區 (Q9406) |
3 | ||||
雲林地區 (Q9407) |
3 | ||||
嘉義地區 (Q9408) |
8 | ||||
旗山地區 (Q9409) |
2 | ||||
防制洗錢人員 | 6 |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法律、商管相關科系尤佳,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工作經驗2年(含)以上,具洗錢防制相關處理經驗。 3.具備下列測驗合格證明書之一: (1)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2)CAMS證照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熟悉銀行實務運作及洗錢防制專業知識。 2.具良好英文閱讀及溝通能力。 |
1.科目一(占20%): 國文(短文寫作)及英文 ◎非選擇題+選擇題 2.科目二(占80%): (1)銀行法概要 (2)民法概要 (3)金融法令(包含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附屬法規) ◎選擇題 |
臺北市地區 (Q9410) |
3 |
法令遵循人員 | 6 |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法律、商管相關科系尤佳,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工作經驗3年(含)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法令遵循或稽核業務或銀行實務相關經驗,熟悉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或數位金融商品內部控制或法規尤佳。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具本國律師資格錄取者(須完成律師訓練並於口試時提出律師證照及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書)以7職等資格進用。 |
1.科目一(占20%): 國文(短文寫作)及英文 ◎非選擇題+選擇題 2.科目二(占80%): (1)票據法 (2)銀行法 (3)民法 (4)強制執行法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 ◎選擇題 |
臺北市地區 (Q9411) |
3 |
法務人員(一) | 6 |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
1.科目一(占20%): 國文(短文寫作)及英文 ◎非選擇題+選擇題 2.科目二(占80%): (1)票據法 (2)銀行法 (3)民法 (4)強制執行法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 ◎選擇題 |
雙北市地區 (Q9412) |
3 |
法務人員(二) | 6 |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
1.科目一(占20%): 國文(短文寫作)及英文 ◎非選擇題+選擇題 2.科目二(占80%): (1)票據法 (2)銀行法 (3)民法 (4)強制執行法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 ◎選擇題 |
雙北市地區 (Q9413) |
3 |
催收法務人員(一)
|
6
|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畢 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
1.科目一(占20%):
國文((短文寫作)及英文 ◎非選擇題+選擇題 2.科目二(占80%): (1)票據法 (2)銀行法 (3)民法 (4)強制執行法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 ◎選擇題 |
雙北市地區 (Q9414) |
6 |
台中地區 (Q9415) |
3 | ||||
台南、雲林、 嘉義地區 (Q9416) |
2 | ||||
高雄地區 (Q9417) |
2 | ||||
催收法務人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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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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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書。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工作經驗 2 年(含)以上,具催收業務相關處理經驗 |
1.科目一(占20%):
國文(短文寫作)及英文 ◎非選擇題+選擇題 2.科目二(占80%): (1)票據法 (2)銀行法 (3)民法 (4)強制執行法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 ◎選擇題 |
台中地區 (Q9418) |
3 |
台南、雲林、 嘉義地區 (Q9419) |
2 | ||||
高雄地區 (Q9420) |
1 |
一、支薪如下所示:
(一)經驗行員:每月薪資新臺幣38,405元(含午餐費)。
(二)防制洗錢人員(六職等):每月薪資新臺幣38,405元(含午餐費)。
(三)法令遵循人員:
1.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工作經驗3年(含)以上工作經驗者:六職等,每月薪資新臺幣40,000元(含午餐費)
2.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工作經驗3年(含)以上工作經驗者且具有本國律師資格者:七職等,每月薪資新臺幣55,000元(含午餐費)。
(四)法務人員(一)(六職等):每月薪資新臺幣38,405元(含午餐費)
(五)法務人員(二):
1.具一年以上法務工作經驗者:六職等,每月薪資新臺幣40,000元(含午餐費)
2.具一年以上法務工作經驗且具有本國律師資格者:七職等,每月薪資新臺幣55,000元(含午餐費)。
(六)催收法務人員(一) (六職等):每月薪資新臺幣38,405元(含午餐費)
(七)催收法務人員(二) (六職等):每月薪資新臺幣40,000元(含午餐費)
二、彰化銀行員工依相關規定目前享有年節獎金、績效獎金、員工存款、員工貸款、勞健保、退休金優惠存款、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考試名稱 | 等級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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