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特色
*本課程為「專技高考(都市計畫技師)」應考資格中的必選修科目 *課程內容規劃配合對齊考試科目,教學方式簡單易懂、化繁為簡 *適合公務人員「都市計畫技術職系轉換」進修學分
詳細內容
都市工程學((3學分) 【都市計畫技師學分班】 *本課程為「專技高考(都市計畫技師)」應考資格中的必選修科目 *課程內容規劃配合對齊考試科目,教學方式簡單易懂、化繁為簡 *適合公務人員「都市計畫技術職系轉換」進修學分 開課科目: 1都市計畫技師學分班-都市計畫(3學分) 2都市計畫技師學分班-都市計畫法規(3學分) 3都市計畫技師學分班-都市土地使用計畫(3學分) 4都市計畫技師學分班-公共設施計畫(2學分) 5都市計畫技師學分班-都市交通計畫(2學分) 6都市計畫技師學分班-計畫分析方法(2學分) 7都市計畫技師學分班-都市工程學(2學分) 8都市計畫技師學分班-環境規劃與設計(3學分) *都市計畫技師應考資格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都市計畫或都市及區域計畫、區域計畫或區域計畫概論或區域計畫理論與實際或國土與區域計畫、敷地計畫或基地計畫、都市設計或都市設計與都市開發、都市社會學、都市經濟學或市政經濟學或土地經濟學或都市經濟與土地市場、都市發展史或城市史、測量學或土地測量或地籍測量、圖學或製圖學或圖學及透視學或圖學與製圖、都市計畫法規或都市計畫法令與制度或區域及都市計畫法規、環境工程概論、都市交通計畫或都市交通或都市運輸規劃或都市交通與運輸、都市土地使用計畫或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或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計畫、景觀設計或景觀建築、社區計畫、住宅問題或住宅問題與計劃、都市更新或新市鎮建設與都市更新、作業研究、公共設施計畫、都市分析方法或計劃分析方法、都市及區域資訊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運用程式、環境規劃與設計或環境規劃與管理或基地環境規劃設計、都市工程學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法規、都市土地使用計畫,有證明文件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報名方式
如您對本課程有興趣,或需相關諮詢,請於下方留下您的聯絡資訊,我們將派專人與您聯繫,為您安排上課事宜,或回覆問題,感謝您!
備註
1.上課日期:(預)7/30-8/20每周六09:30~18:30。 2.上課用書:(預)。 3.本班課程提供學員於課程結業後回至本部旁聽已修習之課程,需自付書籍費及講義費並提前一週向課程負責人登記。 4.學分證明書領取辦法:本學分班課程缺席時數達1/3以上將影響結業成績或甚無法拿到學分證書;於本課程結束後一個月核發學分證明書 5.報名方式: (1)現場繳費:現場報名刷卡,僅接受VISA或MASTER信用卡。 (2)開立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支票、匯票抬頭請寫「中國文化大學」,連同報名表寄至台中分部。請您寄出後來電確認您的資料,以免影響您的權益受損。 (3)ATM轉帳:世華銀行代號013,轉入帳號:58588+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代號A=01、B=02...依此類推)。請於轉帳、傳真報名表後來電確認您的資料,以免影響您的權益受損。 6.本課程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辦理,報名繳費後至實際開課日前因故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開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分費之半數。開課日起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7.報名專技高考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領有畢業證書)。 8.為了確保您的權利,本課程與活動等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報名現場資訊為主;本部保有師資及課程異動權利。 9.都市計畫技師應考資格: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都市計畫或都市及區域計畫、區域計畫或區域計畫概論或區域計畫理論與實際或國土與區域計畫、敷地計畫或基地計畫、都市設計或都市設計與都市開發、都市社會學、都市經濟學或市政經濟學或土地經濟學或都市經濟與土地市場、都市發展史或城市史、測量學或土地測量或地籍測量、圖學或製圖學或圖學及透視學或圖學與製圖、都市計畫法規或都市計畫法令與制度或區域及都市計畫法規、環境工程概論、都市交通計畫或都市交通或都市運輸規劃或都市交通與運輸、都市土地使用計畫或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或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計畫、景觀設計或景觀建築、社區計畫、住宅問題或住宅問題與計劃、都市更新或新市鎮建設與都市更新、作業研究、公共設施計畫、都市分析方法或計劃分析方法、都市及區域資訊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運用程式、環境規劃與設計或環境規劃與管理或基地環境規劃設計、都市工程學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法規、都市土地使用計畫,有證明文件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10.歡迎機關團體包班在貴單位或本校上課。 11.歡迎機關團體量身定做您需要的課程。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