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特色
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於申請日前五年內參加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21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書後,可向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登記,從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詳細內容
一、始業式(18:30~18:50報到)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三、建築技術規則室內裝修及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 四、建築防火材料暨應施商品檢驗及檢證登錄業務(含建築用防火門窗) 五、室內裝修有關電氣設備、給排水衛生設備、空調系統之設計 六、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防焰物品之規定 七、綠色室內裝修設計與綠建材 八、無障礙空間相關法規及設計 九、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許可申請實務(含住宅及一定規模以下裝修簡化申辦程序) 十、建築物使用管理(含構造、用途變更使用) 十一、測驗及結業式
報名方式
如您對本課程有興趣,或需相關諮詢,請於下方留下您的聯絡資訊,我們將派專人與您聯繫,為您安排上課事宜,或回覆問題,感謝您!
備註
**報名注意事項** (1)參訓學員需考取並確認已取得技術士證證號。 (2)本校需驗證參訓學員之資格,故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的學員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日期(資訊錯誤者無法參訓)、並留下您的個人手機號碼以利學校通知。 (3)學員需自行申請個人乙級技術士證,不得依考試成績單參訓。 (4)報名完成順序以繳費順序為主。 (5)依營建署規定需於開課前20天,將學員名冊報備查,敬請務必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 (6)不接受團體報名,請同學依網站優惠方式報名。 **參訓注意事項** (1)依營建署管字第1081056267號函辦理。 (2)開課前三天將以簡訊通知上課教室(開課第一天請於08:30~08:50報到) (3)開課當天需繳交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3.六個月內脫帽照片2吋2張(背後請寫上姓名) (4)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2小時者,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5)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該節視同曠課。 (6)學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且3年內不再受理報名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