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補助新聞
105年勞資爭議終結案件,以「調解方式」處理為主。
發佈日期:2017-06-07
為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處理爭議申請,105年勞資爭議案件計25,587件,爭議人數36,582人,終結案件之處理方式多為調解,平均處理日數13日。
 
一、勞資爭議案件25,587件,較104年增加2,383件或10.3%

105年勞資爭議案件計25,587件,較104年增加2,383件或10.3%;勞資爭議人數計36,582人,亦較104年增加4,199人或13.0%(表1)。按主要爭議類別觀察,勞資爭議案件及人數均以「工資爭議」居首,分別為11,355件、17,200人(表2、3)。
 
二、勞資爭議件數、人數較多之行業為「批發及零售業」

  105年勞資爭議發生件數較多之行業,以「批發及零售業」6,044件,占23.6%居首,「製造業」4,789件,占18.7%居次,「支援服務業」2,591件,占10.1%居第三,各行業主要爭議類別多以「工資爭議」為主(表4)。勞資爭議人數較多之行業以「批發及零售業」8,129人,占22.2%居首,「製造業」7,632人,占20.9%居次,「支援服務業」3,555人,占9.7%居第三(表5)。
 
三、勞資爭議件數較多之前三個縣市分別為「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

  105年勞資爭議件數以直轄市較多,「臺北市」4,451件,占17.4%居首,「新北市」4,266件,占16.7%居次,「高雄市」3,820件,占14.9%居第三。與104年比較,各地區增加件數情形,以「臺北市」增加768件最多,增幅20.9%;減少件數較多者,則以「加工出口區」減少14件居首,減幅為15.9%(表6)。
 
四、勞資爭議終結案件25,337件,處理方式以「調解」25,056件,占98.9%最高

  105年勞資爭議終結案件25,337件,其中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構)11,688件,占46.1%,民間團體13,649件,占53.9%;處理方式以「調解」25,056件,占98.9%最高,「協調」269件,占1.1%,「仲裁」12件。「調解」及「協調」處理結果均以「成立」者最多,分別占其處理方式的51.8%、45.7%,「仲裁」則以「和解」占41.7%最高(圖1)。
 
五、勞資爭議終結案件平均處理時間為13日,較104年減少1日

  105年勞資爭議終結案件每件平均處理時間約13日,較104年減少1日。按主要爭議類別觀察,以處理「調整工資爭議」平均約37日,所需時間較長,主因部分案件複雜度高,需花較多時間處理,而「結算年資爭議」最短,平均約1日(表7)。
 
 
 
本文轉貼自:台灣就業通
資料來源:台灣就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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