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補助新聞
聘前講習先做好 聘僱外勞免困擾
發佈日期:2017-05-25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於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聘僱許可時檢附證明文件。勞動部表示,近來仍有部分首次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家庭幫傭之雇主於申辦聘僱許可時,漏填列講習序號或未附關係證明等文件而致退補件。
 
勞動部呼籲,雇主首次聘僱外籍勞工前應先完成聘前講習程序並檢附應備文件,才能儘速取得聘僱許可,以照顧家中被看護者。
 
勞動部指出,目前首聘雇主約有15%於申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時,因尚未完成講習相關事項而致退件。
 
其退件原因多為漏未填列講習序號、未由符合規定關係之親屬代雇主參加講習或未填寫代參加講習切結事項及未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這些申請文件如有缺漏情形,因需先退請雇主補件,將會影響到雇主申辦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時效。
 
勞動部表示,為便利雇主透過多元管道參加聘前講習,已提供「臨櫃講習」、「團體講習」及「網路講習」等講習方式,講習時數為1小時,民眾可自行選擇參加。
 
在講習對象部分,除雇主本人外,雇主如因故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間具有相關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表雇主對外籍勞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的親屬參加。
 
勞動部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規定,家庭看護工之首聘雇主,可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之一關係的親屬參加講習:
1、配偶
2、直系血親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而家庭幫傭之首聘雇主,也可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之親屬參加講習,請雇主多加運用。
 
勞動部再次提醒,雇主首次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前應先完成聘前講習,民眾如欲更清楚了解聘前講習的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http://etraining.wda.gov.tw)查詢,也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客服專線(電話:02-8995-6000)諮詢。
 
 
 
本文轉貼自:台灣就業通
資料來源:台灣就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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