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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紙風暴 燒出公司法漏洞
文章日期 2017-04-18

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今日舉行記者會,修法委員會副主委兼執行長方嘉麟(站立者),列舉現行公司法不合時宜而導致台紙爭議。

記者張為竣/攝影 (圖片出處:聯合新聞網)

 

抓漏 修法後半數董事即可召開
 
經濟部去年啟動公司法修法,日前台灣紙業公司爆發經營權風波,「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今日舉行記者會,列舉現行公司法不合時宜而導致台紙爭議,可化解本案一個月召開兩次股東會,卻開不成董事會的僵局,並重申公司法全盤修正的必要性。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副主委兼執行長、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表示,台紙風波的根源是持股約26%的「余派」大股東與持股14%的「簡派」第二大股東,就公司不動產處理發生重大歧見,余派計畫在董事會開會時解任董事長簡鴻文,簡鴻文則拒絕開會。
 
隨後余派監察人陳如舜宣布3月12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解任董事長,簡派監察人李明哲請辭反制;李明哲請辭後,因余派監察人與董事有配偶關係而當然解任,即喪失召開股東會資格。
 
方嘉麟指出,現行公司法規定,僅有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此規定獨步全球,台紙案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沒有任何管道可召開董事會,修法則要改為過半數董事即可召開董事會。
 
 
公司法漏洞 衍生出台紙奇觀
 
另外,台紙案上,簡派又突然主張監察人僅請辭法人代表,並指派另一位法人代表宋正一出任監察人,宋正一更宣布3月30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全面改選董監事。
 
方嘉麟表示,若簡派監察人「死而復活」,余派監察人也不會當然解任,宣布召開的股東會也有效,導致台紙不開董事會,一個月內卻召開兩次股東會,為現行公司法衍生出的奇觀
 
方嘉麟指出,現行公司法賦予監察人得為公司利益召集股東會,修法僅稍微現縮,在董事會「不為」或「不能」召開股東會時,監察人才可召開股東會,就可避免台紙兩位監察人各自召開股東會的亂象。
 
 
台大法律系教授建議 修法應納入「公司秘書」
 
台大法律系教授曾宛如表示,修法納入「公司秘書」,是依照英文secretary直接翻譯,但與國人認知的秘書不同,在國外secretary非常重要,必須管理重要文件簿冊、掌握股東會、董事會所有流程,功能是協助董事與監察人遵守法令,即為「法遵」。
 
曾宛如指出,台紙案導致一個月要召開兩次股東會,若有專業公司秘書制度,除非公司秘書拿自己的專業開玩笑,否則此情況不會發生。
 
台大法學院教授黃銘傑表示,現在公司登記要大小章,包括其他動產登記都須要大小章,印章任何人都可刻印,實際上是公私不分、擾亂公司治理,若由公司秘書專責負責,透過政府給予的私密金鑰執行相關登記,就可遏止董事或監察人違反法規。
 
看完台紙公司股東大亂鬥以後,我們不禁要問企業最終決策者到底是股東還是老闆?其中又有什麼不為外人道的經營秘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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