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新觀點
暴雨淹都市 解方在建商不在防洪
文章日期 2017-06-09
 
文.朱淑娟
 

  6月初橫掃台灣的強勁梅雨,造成台北、新北、基隆等都會區、以及雲林古坑大淹水。這場雨讓人見識氣候的捉摸難測,同時也暴露出都會防洪的脆弱。

  「2001年我當規畫科長時,很少測到時雨量超過100的,但近年來這種雨卻很常見,氣候變遷已經改變台灣下雨形態。」經濟部水利署長賴建信說。

  不但下雨形態改變,連淹水形態也跟過去不同。賴建信分析,過去的都市淹水多半是河川溢堤造成的,現在卻大部分是都市化的結果。一塊素地如果沒有建築物,雨降下來後會被土壤及植物吸收,當人口越來越往城市集中,土地上蓋起一棟棟大樓,道路也被填平、墊高,就變成不透水地面。

  他舉例,原本下1杯水的雨量,經透水地面吸收、或樹葉截流後,只有少部分流到地面,稱為「逕流」。如果不透水地面增加,1杯水下到地面還是1杯水。有些大樓做雨水排水管,下雨時集中且更快速的沖到地面,積水情形就更加嚴重。

  都會區的雨水下水道,以台北市為例,用「5年1日」亦即5年內雨量最大的1日訂為標準,時雨量是78毫米,但這場雨已遠超過雨水下水道所能負荷的容量,短時間就造成近200個地區積淹水。

  因此,要解決這種瞬間暴雨的都會型淹水,思維一定要改。賴建信舉荷蘭的做法,荷蘭的建築物與道路有一定距離,即使道路淹水一段時間,也不會對生活造成太大影響。

  那要追求更高的防洪標準嗎?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監事楊重信說,工程手段有其極限,重點是要求地方政府負起雨水總量管制責任,當都市更新、核發土地開發許可時,都要提出「逕流分擔、出流管制」計畫,包括做滯洪池、雨水蒐集、增加綠地、屋頂植被等,用意是讓雨水暫時保留,不要流到地面。

  所謂「逕流分擔」,是雨水總量管制的概念,不論一個地區如何開發,流到地面的雨量都不能超過可容納的排水量。「出流管制」是個別開發者,要為該開發案阻礙排水而負責,假設一個開發基地的建蔽率40%,會減少40%雨水入滲的面積,就必須提出滯洪池或雨水蒐集等計畫來取代,否則就不允許開發。

  這麼重要的概念在現行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只在「排水管理辦法」中放入,但僅止於宣示性質,沒有罰則,亦無強制性。有些地方政府審查排水辦法時雖會要求,但往往事後發現大樓雖做了滯洪池,但不維護也沒操作,形同虛設。

  為解決此問題,水利署決定從修法著手,在水利法中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未來將列管一些易淹水的河川及區域排水,主管機關要擬定雨水總量管制計畫。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也要擬定雨水蒐集計畫,為了避免做了不用,賦予地方政府稽查權,可以檢查是否有操作並維護。未依規定辦理的話,最高可罰150萬元。

  水災過後,又有民意代表乘機加碼前瞻計畫水環境基礎建設,但這根本是兩件事。水利署統計這次的淹水原因,92%屬於都市排水問題,只有少部分是河川溢流。而目前執行中的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已編列60億元在下水道建設,成效都還沒檢討,前瞻計畫又編列了240億元,根本是在亂花錢。
 
 

每週閱讀新觀點,充實自我新思維!
▶本文出處《商業周刊》第1543期
 
 
「1111進修學堂」會員獨享完整閱讀優惠,按此網址輸入代碼1111,瞭解獨享閱讀優惠!
 
讀者留言
❤ 免費試學【英日韓24HR想上就上】so easy !
您可能有興趣
SELECT autono,cate1,ctitle,charge FROM `courselist_temp2` WHERE oNo='FBJ001' AND ((on_date <= '2024-05-04' AND off_date > '2024-05-04' AND cdateA >= '2024-05-04') OR cdateA = '0000-00-00') ORDER BY RAND() LIMIT 0,3
碩專活動頁_文章右上250

登入1111進修網

1
2
提示
3
從facrbook登入
我無法登入、忘記密碼?
註冊成為進修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