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司法事務官
考照費用: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暫無資訊
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五考區舉行
報名資格: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以上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以上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司法事務官的設置,便是用來輔助法官,分擔法官工作,因此實際上就是法官助手,分發單位自然在法院體系。
雖名為助手,但其薪資可說是非常優渥。因此司法事務官的性質雖為法官助手,但絕對是非常重要的助手。
有志於司法工作、想要享有高薪,卻又不想負擔繁重司法官工作的人,可選擇報考司法事務官,當個高薪穩當的公務員。
司法事務官的職權詳細規定在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從上述規定來看,司法事務官便是用來分擔法官沉重的工作負擔,使法官能夠專心於案件審理工作,提升司法品質。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依應考組別之不同,其專業科目會有所差異。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
5.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6.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備註
報名書表(簡章):請在報名期間利用考選部網站報名下載。
1、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2、網路報名: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將報名表件、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掛號郵寄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45、3946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特考司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