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
考照費用:洽發照單位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洽發照單位
發照單位:
交通部
考試地點:
洽發照單位
報名資格:
持有小型車以上有效駕照,罐槽車須大貨車以上有效駕照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機構實施完成本訓練之初訓課程,
始得參加筆試測驗,經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二年之初訓訓練證明書

取得初訓訓練證明書者,於訓練證明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應經專業
訓練機構實施完成本訓練之複訓課程,並於測驗合格後,始得換領有效期
間二年之複訓訓練證明書。複訓訓練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換發,亦同。
訓練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一。
證照簡介
本訓練之種類、申請資格、訓練課程及時數,依下列規定:
一、罐槽車裝載運送訓練:
  (一)領有大貨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
  (二)初訓課程應至少二十小時。
  (三)複訓課程應至少十四小時。
二、其他貨車裝載運送訓練:
  (一)應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
  (二)初訓課程應至少十六小時。
  (三)複訓課程應至少十二小時。
取得罐槽車裝載運送訓練證明書,駕駛其他貨車運送危險物品者,得免再
經前項第二款之訓練。
第一項之初訓、複訓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表如附件二、附件三。但專業訓
練機構得依受訓學員之需求,增加訓練課程及時數。
考試內容
洽發照單位
活動_職前訓練_證照495
女力爆發_證照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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