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牙體技術師
考照費用: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暫無資訊
簡章發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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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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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一)牙體技術師:中華民國國民於牙體技術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3年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者,得應牙體技術師特種考試。
(二)牙體技術生: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       牙體技術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3年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並具高中、高職畢業資格。(2)牙體技術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6年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並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達160小時以上。
證照簡介
考試院表示,牙體技術師法於民國98年1月23日制定公布施行,該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牙體技術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牙體技術師證書者,得充牙體技術師。」該法第56條亦規定,對立法前已從事業務人員,須於該法公布施行後5年內舉辦5次特種考試,考試院於是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內容
筆試應試科目為牙體技術學(一)(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學、牙體形態學及牙科材料學科目)、牙體技術學(二)(包括固定義齒技術學科目)、牙體技術學(三)(包括全口活動義齒技術學、活動局部義齒技術學科目)、牙體技術學(四)(包括牙科矯正技術學、兒童牙科技術學及牙技法規與倫理學科目)。而實地考試應試科目為:牙體解剖形態雕刻、全口活動義齒排列。
3年7萬_證照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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