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
考照費用:請洽原發照官網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暫無資訊
簡章發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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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照單位:
考選部
考試地點:
請洽原發照官網
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不管是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或已考取律師證照,想加入司法官行列者,都能報考一展抱負。


應考資料: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得報考本考試。
1.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3.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4.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5.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體格檢查標準 司法官考試應考人體格檢查,依司法官考試規則第7條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五)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證照簡介
司法官考試分為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錄取者,得應第三試。實際考試日期、放榜日期視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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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力爆發_證照495
尖兵活動頁_證照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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