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
考照費用: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終生有效
簡章發售日:
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報名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證照簡介
辦理法院及檢察署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訴訟輔導及 強制執行(檢察署刑事執行)等事務。
 
案件筆錄之製作、拘票、提票、押票、釋票、搜索票、通緝書、同 行書與協尋書或執行指揮書之發送、傳票、通知書、書類正本、繕 本、節本、確定證明書等之製作送達,裁判之執行、文書、研究考 核、總務、資料、訴訟輔導、佐理法人與夫妻財產制之登記、公證 及提存等。
考試內容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二)專業科目:依應考組別之不同,其專業科目會有所差異。
1.民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6.強制執行法
女力爆發_證照495
尖兵活動頁_證照495

登入1111進修網

1
2
提示
3
從facrbook登入
我無法登入、忘記密碼?
註冊成為進修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