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語言治療師
考照費用: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暫無資訊
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分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或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復健醫學系聽語治療組、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溝通障礙組、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研究所、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溝通障礙教育研究所及溝通障礙碩士學程等相關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語言治療,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語言治療師考試。

證明前項各相關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語言治療,應繳驗學校出具之主修語言治療證明及實習證明。

第一項所稱主修語言治療,係指修習言語障礙領域至少三學科、十學分、語言障礙領域至少四學分、語言或言語障礙相關領域至少二學科、八學分、聽力障礙領域至少四學分、聽語基礎學科領域至少二學科、八學分,成績及格者。
證照簡介
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語言治療系組所或相關語言治療系組所主修語言治療,並經實習至少6個月或至少375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語言治療師考試(即高考)。
考試內容
應試科目:
 
一、基礎言語科學(包括解剖、生理、語音聲學與語音知覺)。
 
二、神經性溝通障礙學。
 
三、兒童語言障礙學。
 
四、嗓音與吞嚥障礙學。
 
五、構音與語暢障礙學。
 
六、溝通障礙總論(包括專業倫理)。 各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備註
報名書表(簡章):請在報名期間利用考選部網站報名下載。
 
1、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2、網路報名: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將報名表件、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掛號郵寄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45、3946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國安特考)
3年7萬_證照495
活動_職前訓練_證照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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