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課程
Advancde Studies
國立空中大學專科部「社會工作副學士專班」(校區:新竹陽明交大)
課程總時數
如內容所示
課程費用
線上洽詢
上課時間
假日 / 上午,下午
開課日期
2024-09-02
一、開班緣起
配合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普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推動公私協力相關服務方案,以及未來就業人力專業化等就業發展趨勢,特規劃「社會工作副學士專班」,以因應社福機構專業人力市場需求之增加,以期達到以下之教育目標:
1.協助修讀者能夠獲得進入社福機構服務的學歷門檻。
2.提升並強化未來從事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能。
3.提供修讀者能獲得多元之就業機會。
二、特色
1.本校「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修畢本專班課程同學可取得「社會工作學副學士」學位,符合進入社工領
域工作的基本門檻。
2.本專班所開課程涵蓋報考社工師45學分(五領域十五學科),修畢本專班課程及完成實習課程400小時以
上,即具報考社工師證照資格(請參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3.修畢本專班課程,若要繼續修讀取得學士學位(大學畢業學歷),本專班所修得之學分,可洽本校學習指
導中心辦理學分抵免採認。
4.「社會工作實習」及「社會福利實習」相關課程門檻或實習辦法依據國立空中大學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
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辦法辦理。
5.授課方式: 實體教室面授為主,由面授教師解答課業疑難及研討問題,一學期只須到校面授六次(四次
面授+兩次考試),且集中安排於週六實體面授,與老師、同學人際互動,增加人脈。
6.績考查方式:採隨班評量,由該科面授教師負責平時作業、期中(期末)考 試命題及閱卷。平時成績考
核占 30%【含第一次作業成績 10%+第二次作業成績 10%+學習參與(含面授到課率)10%】、期中成績
占 30%、期末成績占 40%。
7.本專班規劃之課程,專班學生除曾在本校修習過,准予免修外,應全部選讀。 惟若該學期因學生未繳費
續讀,導致開班人數不符規定時,本班即予停止,改 與其他專班『「併班、跨班排課」採視訊面授』或
自行改以一般生自行選課修讀 採視訊面授及考試統一命題。
8.學費便宜、教學設備完善、上課地點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綜合一館。
三、招生對象
1.預備進入社會工作領域工作者。
2.預備報考社工師證照者。
3.預備先取得專科學歷後,再修讀大學學歷者。
4.預備取得第二專長者。
四、修讀學分數
1.具他校非社工相關之專科以上學歷資格者:先至本校學習指導中心辦理學歷減修後,修讀53學分。(含
社工45學分+校共同必修8學分)。
2.具高中(職)學歷資格者:修讀社工45學分+校共同必修8學分外,另再選修其他課程27學分,共計80學
分。
配合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普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推動公私協力相關服務方案,以及未來就業人力專業化等就業發展趨勢,特規劃「社會工作副學士專班」,以因應社福機構專業人力市場需求之增加,以期達到以下之教育目標:
1.協助修讀者能夠獲得進入社福機構服務的學歷門檻。
2.提升並強化未來從事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能。
3.提供修讀者能獲得多元之就業機會。
二、特色
1.本校「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修畢本專班課程同學可取得「社會工作學副學士」學位,符合進入社工領
域工作的基本門檻。
2.本專班所開課程涵蓋報考社工師45學分(五領域十五學科),修畢本專班課程及完成實習課程400小時以
上,即具報考社工師證照資格(請參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3.修畢本專班課程,若要繼續修讀取得學士學位(大學畢業學歷),本專班所修得之學分,可洽本校學習指
導中心辦理學分抵免採認。
4.「社會工作實習」及「社會福利實習」相關課程門檻或實習辦法依據國立空中大學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
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辦法辦理。
5.授課方式: 實體教室面授為主,由面授教師解答課業疑難及研討問題,一學期只須到校面授六次(四次
面授+兩次考試),且集中安排於週六實體面授,與老師、同學人際互動,增加人脈。
6.績考查方式:採隨班評量,由該科面授教師負責平時作業、期中(期末)考 試命題及閱卷。平時成績考
核占 30%【含第一次作業成績 10%+第二次作業成績 10%+學習參與(含面授到課率)10%】、期中成績
占 30%、期末成績占 40%。
7.本專班規劃之課程,專班學生除曾在本校修習過,准予免修外,應全部選讀。 惟若該學期因學生未繳費
續讀,導致開班人數不符規定時,本班即予停止,改 與其他專班『「併班、跨班排課」採視訊面授』或
自行改以一般生自行選課修讀 採視訊面授及考試統一命題。
8.學費便宜、教學設備完善、上課地點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綜合一館。
三、招生對象
1.預備進入社會工作領域工作者。
2.預備報考社工師證照者。
3.預備先取得專科學歷後,再修讀大學學歷者。
4.預備取得第二專長者。
四、修讀學分數
1.具他校非社工相關之專科以上學歷資格者:先至本校學習指導中心辦理學歷減修後,修讀53學分。(含
社工45學分+校共同必修8學分)。
2.具高中(職)學歷資格者:修讀社工45學分+校共同必修8學分外,另再選修其他課程27學分,共計80學
分。
上課地點
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課程規劃
學期 | 科目/學分 | 課表 | 備註 |
113學年度
上學期
|
心理學/3學分 | P | |
社會學/3學分 | P | ||
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 | P | ||
方案設計與評估 | P | ||
社會統計/3學分 | P | ||
註一: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社會福利概論、社會工作倫理兩 科二擇一,社會工作管理、非營利組織管理兩科二擇一。
註二:校共同必修及選修課程請依照本校實際開設課程或各中心規劃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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