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與課程學科(筆試)成績達70分以上。
學員需同時通過以上條件,將取得工研院產業學院之「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8小時回訓課程」培訓證書。
為確保化粧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推行化粧品 GMP 已是全球的趨勢,「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自 108 年 7 月 1 日生效,依據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中央主管機關得執行現場檢查」,且依同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製造化粧品,應聘請藥師或具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駐廠監督調配製造。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規範專業技術人員應接受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舉辦之下列職前訓練二十四小時以上,並領有證明文件。專業技術人員於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之化粧品製造及優良製造準則訓練八小時。
課程目標
為因應法規需求,並培訓及強化專業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工研院產業學院(通過TTQS金牌評核)特辦理此訓練課程,課程內容涵蓋化粧品衛生安全法令、化粧品製造相關職業倫理、文件系統、製造場所人員管理、化粧品製造場所設施及設備規劃、原物料管理系統、生產系統、品質管制實驗室及內部稽核作業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作業計畫相關議題。全程參與並通過考核者核發證明文件。
課程對象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下稱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化粧品、藥學相關科、系、所或學 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化學、化 工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從事化粧品製造相關業務三年以上。
三、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從事化粧品製造相關業務五年以上。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化粧品製造相關業務,指在化粧品製造工廠從事生產、調配、加工或其他與製造相關之業務。
培訓證書發放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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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課程研習,出席率達10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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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課程筆試成績達70分以上。
課程內容與講師
時數 |
課程大綱 (備註:主辦單位保有議程修改權利) |
2.5小時 |
化粧品GMP管理概論 |
2.5小時 |
符合GMP檢查須知 |
3小時 |
GMP 檢查實務分享/線上測驗 |
工研院生醫所講師 |
蘇宜婕 老師 范姜美慧老師 林家伃 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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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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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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