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一、廣告設計職類規範製訂於民國八十二年,已無法符合時代潮流,為因應業界專業分工愈 來愈朝向專業領域,使專業分工更明確,並保障從業人員權益,提昇專業技術與素養;惟 廣告設計職類涵蓋領域甚廣,「廣告設計」職類名稱為符合現況更改為「視覺傳達設計」職類, 並細分為四個項目,使報檢者之技能分類更為明確,以配合職業證照制度之建立,特編定本規範。 二、視覺傳達設計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分為乙、丙二級,各級之檢定目標,分別定位如下: 乙級為能依企畫書內容正確執行視覺傳達設計作業之技術從業人員,丙級能瞭解並依指 示完成視覺傳達設計作業之助理人員。 三、本規範明定工作項(1)基本知能(2)應用技術(3) 法令規章三大項,並詳列技能種類、 技能標準及相關知識確定工作範圍,以提昇本質類之專業技術與素養。 四、丙級技能檢定種類及標準,著重於視覺傳達設計基本常識、電腦之基本知識與概念、色彩調配與繪製、設計圖稿繪製的基本能力、各項設計工具之駕馭能力、應用技術及安全 衛生與相關法令常識。 五、乙級技能檢定種類及標準,除具備丙級技術士之基本知能、應用技術及安全衛生、法令 規章…等相關技術及常識外,著重於視覺傳達設計關概論、電腦印前設計、媒材認知、 色彩應用、設計表現能力……等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 六、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及工作態度等納入術科測試之「應試人員須知中」並明定事項使其 遵守。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視覺傳達設計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包括乙級和丙級兩個級別,旨在提高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技術和素養的證照體系。每個級別的檢定目標如下:乙級視覺傳達設計技術士能夠理解並按照指示完成廣告設計的助理工作。乙級視覺傳達設計技術士的技能檢定範圍包括丙級技術士的基本知識、應用技術、安全衛生和法規等相關技能和常識,重點在於廣告設計相關概述、電腦印前設計、媒材認知、色彩應用和設計表現能力等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工業電子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七年五月三日公告,依其技能範圍及其專精程度分為甲、乙、丙三級。民國六十九年為配合本行業之技術發展,予以修正。民國七十二年為配合工業電子精密化分工再予修正時,將工業電子職類分為數位電子、儀表電子、與電力電子等三組。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工業電子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七年五月三日公告,依其技能範圍及其專精程度分為甲、乙、丙三級。民國六十九年為配合本行業之技術發展,予以修正。民國七十二年為配合工業電子精密化分工再予修正時,將工業電子職類分為數位電子、儀表電子、與電力電子等三組。 丙級工業電子技術士工作範圍:能按圖說完成電子單元結構之組裝、焊接及功能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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