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洽發照單位
    從事於第二類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栓、自動潑水、自動水即自動泡沫〉施工時之安裝、完工後之維護保養工作。   報名表購買(報名表販售期間) (一)少量購買: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購買。 (二)大量或少量購買: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各縣市簡章販售點(販售期間可電洽 05-5360800 詢問或逕至網站查詢
  • 洽發照單位
    消防法第13條規定: 一定規模之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派防火管理人擔任防火管理相關工作。 ■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落實消防法,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提昇事業單位防火管理人消防專業知識、激勵消防專業精神。   《初訓》 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監督層次幹部。 2.身份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複訓》 1.複訓必須具備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上課當天需繳回結業證書)
  • 考選部
    「調查局特考」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的簡稱,調查局(簡稱MJIB),是政府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法務部之下。調查局負責的事務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調查局因負有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責任,屬於「特殊行業」,因此在報考年齡上有30歲以下的限制。
  • 考選部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簡稱國安局特考(又稱情報局特考、情報人員考試),國家安全局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其考試分為分為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考試約在3月報名、考試時間約在6月考舉辦,考試及格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要擇優錄取。
  • 考選部
    想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除了司法職務之外的另一個良好選擇。「法制」,是行政部門裡的法律專家,由於公務人員的職務執行及業務推動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因此法制人員的角色相當重要,每年穩定開缺取才,如配合投考組合更增加多榜考取的機會,適合法科生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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