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製版照相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告,依其技能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前曾於民國七十八年修正一次。   由於時代迅速進步,以前業者係以製版照相機為主,幾年時間,均已改成電子掃描機作業,故而檢定規範必須再次重新修訂,以配合需要。   爰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八十四年邀請學者專家予以修訂。   丙級製版照相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線條製版照相及黑白掃描機操作等技術工作。
  •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製版照相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告,依其技能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前曾於民國七十八年修正一次。   由於時代迅速進步,以前業者係以製版照相機為主,幾年時間,均已改成電子掃描機作業,故而檢定規範必須再次重新修訂,以配合需要。爰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八十四年邀請學者專家予以修訂。   乙級製版照相技術士工作範圍:除丙級技術士工作範圍外,並能較快速、較精密的製作凸版版式,並加以修整。
  •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製版照相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告,依其技能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前曾於民國七十八年修正一次。   由於時代迅速進步,以前業者係以製版照相機為主,幾年時間,均已改成電子掃描機作業,故而檢定規範必須再次重新修訂,以配合需要。爰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八十四年邀請學者專家予以修訂。   甲級製版照相技術士工作範圍:除乙級製版照相技術士工作範圍外,並從事高級彩色掃描及技術指導工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製板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公告,依其技能範圍及製版種類分為凸版、平版、凹版三種。   每種再分甲、乙、丙三級,經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於八十四年邀請學者專家再度修訂,使其技能更符合印刷行業分工極細之需求。   本職類各級檢定目標分別為:甲級為達工場長或領班級技能、乙級為達領機或熟練技工級、丙級為達助理技工級。   本職類依平版拼、晒技能之不同,甲、乙、丙各級應檢人員可依所具技能專長選擇下列任一項目參加術科檢定。   製板技術士技能檢定丙級:   (1)畫台紙   (2)拼單色版   (3)PS 版簡易手工連晒等三項。   其工作範圍:從事一般平版製版工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製板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公告,依其技能範圍及製版種類分為凸版、平版、凹版三種。   每種再分甲、乙、丙三級,經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於八十四年邀請學者專家再度修訂,使其技能更符合印刷行業分工極細之需求。   本職類各級檢定目標分別為:甲級為達工場長或領班級技能、乙級為達領機或熟練技工級、丙級為達助理技工級。   本職類依平版拼、晒技能之不同,甲、乙、丙各級應檢人員可依所具技能專長選擇下列任一項目參加術科檢定。   乙級:   (1)編頁序與畫台紙   (2)拼多色版(含製作套晒片)   (3)手工或連晒機多模連晒製版等三項。   其工作範圍:從事較複雜、較精密之各種平版製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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