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每年約二月報名,六月舉行考試,考取後領有合格證書,專門負責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等工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每年約二月報名,六月舉行考試,考取後領有合格證書,專門負責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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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約二月報名,六月舉行考試,考取後領有合格證書,專門負責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等工作。
  • 洽發照單位
    從事於第二類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栓、自動潑水、自動水即自動泡沫〉施工時之安裝、完工後之維護保養工作。   報名表購買(報名表販售期間) (一)少量購買: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購買。 (二)大量或少量購買: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各縣市簡章販售點(販售期間可電洽 05-5360800 詢問或逕至網站查詢
  • 洽發照單位
    消防法第13條規定: 一定規模之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派防火管理人擔任防火管理相關工作。 ■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落實消防法,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提昇事業單位防火管理人消防專業知識、激勵消防專業精神。   《初訓》 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監督層次幹部。 2.身份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複訓》 1.複訓必須具備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上課當天需繳回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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