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鍋爐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日公告,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為乙、丙二級。鑑於鍋爐使用之大型化,對於較大傳熱面積鍋爐之操作人員技能提昇之需求日殷,特於民國九十年著手訂定甲級規範,以配合產業界之需要。 本職類係以鍋爐傳熱面積之大小區分為甲、乙、丙三級,丙級檢定合格者得操作傳熱面積未滿50 平方公尺之鍋爐,乙級檢定合格者得操作傳熱面積未滿500 平方公尺之鍋爐,甲級檢定合格者得操作任何大小之鍋爐。 甲級工作範圍:得操作任何大小之鍋爐(包括大於或等於傳熱面積500 平方公尺鍋爐之操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丙級車輛塗裝技術士須具有車輛塗裝基本能力,對車輛塗裝作業之作業程序及相關器材有所認知並應用,且能依據作業程序指示施工。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乙級車輛塗裝人員為具車輛塗裝獨立作業及技術指導能力之從業人員。   具有丙級車輛塗裝基本作業能力外,並能獨立作業(含塗料正確選用、基本原理、基本流程安排及塗裝設備器材之使用保養維護等)及執行技術指導。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汽車修護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公告,依其技能範圍及功能定位分為甲、乙、丙三級。   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七十九年與交通部主管的二級汽車修護技工(後修訂為汽車修護技工)考驗規範合併。   為配合本行業之技術成長與社會工商業發展之需求,並達到專業人員技能水準隨之提昇的目的,爰於八十八年再予修訂。   丙級工作範圍:從事指派之汽車之定期保養及各部機件檢查、調整、換件等之基本修護工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汽車修護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公告,依其技能範圍及功能定位分為甲、乙、丙三級。   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七十九年與交通部主管的二級汽車修護技工(後修訂為汽車修護技工)考驗規範合併。   為配合本行業之技術成長與社會工商業發展之需求,並達到專業人員技能水準隨之提昇的目的,爰於八十八年再予修訂。   乙級工作範圍:從事一般汽車修護工作,包含引擎、底盤、電系、空調等各系統之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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