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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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28日至1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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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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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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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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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28日至1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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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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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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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專門類科畢業或同等學力者(限工業安全與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 | |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 | |
三、具現場經驗5年以上,取得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期滿或結業者(職業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管理師)。 | |
四、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期滿或結業者(職業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管理師)。 | |
五、81年6月29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後,具有現場經驗15年以上。 | |
※教育部頒發之同等學力及格證書(須符合相關科目)亦可採用。 |
一、學科: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並以電腦閱卷(單選題80題,每題1.25分),測驗時間為100分鐘。測驗項目包括: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12項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包含6項技能)、專業課程(包含21項技能)、職業道德等4項。 | |
二、術科:採筆試問答題方式,測驗時間為2小時。測驗包括: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專業課程等3項。 | |
三、學、術科的測試依據,皆依職業安全管理檢定規範中相關知識及技能種類內容為主。 | |
※自107年1月1日起,於學科測試中加考共同科目「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且於各職類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各 5%。 |
一、術科測日期與學科測試日期安排於同一日,但不一定同一試場舉行,上午為學科測試,下午為術科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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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術科測試一項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3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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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時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證件,如學歷、學分證明文件、工作證明書、技術士證照、訓練結業證書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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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經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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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附由服務單位或職業工會開具之服務證明影本。(若因公司解散、倒閉或關廠歇業,致無法取得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者,得以公司解散、倒閉或關廠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及個人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年資證明切結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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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關工作證明年資之計算:計算至報名當天為止,不同服務單位可累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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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經歷證明需註明之內容:起訖日期、報檢職類相關工作內容、公司名稱及地址、公司統一編號、公司章、負責人私章(若有塗改處請於塗改後加蓋負責人私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