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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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28日至1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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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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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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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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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28日至1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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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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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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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其「同等學力」係指具下列資格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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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科: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並以電腦閱卷(包含單選題60題,每題 1分及複選題20題,每題2分;複選題全對才給分),測驗時間為100分鐘。測驗範圍包括,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職涯諮詢輔導等三項目。 | |
※詳細相關知識及技能種類,請參閱「就業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 |
※自107年1月1日起,於學科測試中加考共同科目「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且於各職類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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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採紙筆開放式作答。測試範圍包括:就業服務相關法規、就業服務相關專業領域,測驗時間為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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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術科測日期與學科測試日期安排於同一日,但不一定同一試場舉行,上午為學科測試,下午為術科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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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僅術科測試一項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翌年度起,3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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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過「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領有「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證者,由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據以核發「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持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即具備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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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已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依法已可從事就業服務工作,惟該等人員應依規定辦理證書定期換發,無須再報名參加技能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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