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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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2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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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107年3月 |
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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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K-46K |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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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2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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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107年3月 |
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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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K-46K |
甄才類別
(類別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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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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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及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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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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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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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派外人員-專員(九職等)
【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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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與具備)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2.外語能力:符合附錄之外語檢測標準。
(1)西語、法語、日語等任一外語聽、說、讀、寫俱佳,且英語能力須達相當TOEIC 700分以上之程度。
或(2)英語能力須達相當TOEIC 800分以上之程度。
3.工作經歷:具二年以上之銀行或金融業相關工作經驗。
※面試得加分條件:具財經相關背景者。
※以上應具備之「外語能力」,須於面試階段提供相關外語能力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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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英文
2.科目二:專業科目(含國際金融、財務管理及國際貿易學)
◎兩科皆為選擇題
+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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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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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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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派外人員-專員(九職等)
【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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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與具備)
1.為外貿協會國際企業人才培訓中心國企班二年期英語、西語、法語、日語及越語組之結業學員,且取得結業證書。
◎應屆結業學員得先行報考。
2.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3.外語能力:達國企班各外語組別之結業標準。
※面試得加分條件:具財經相關背景者。
※以上應具備之「外語能力」,須於面試階段提供相關外語能力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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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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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與具備)
1.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含雙修或輔修法律相關學系並取得學位者)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
2.「英語」聽、說、讀、寫俱佳,並英語能力須達相當TOEIC 700分以上(須檢附符合附錄之外語檢測成績證明)。
※面試得加分條件
1.能配合銀行需要派任國外相關單位者。
2.具律師證書、CAMS等相關專業證照者。
◎任用職等:
1.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具律師證書或司法官資格者;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且具二年以上法務相關工作經歷者(須檢附工作經驗證明),以專員(九職等)任用。
2.未具上述資歷之研究所畢業者及大學畢業者,以高級辦事員(八職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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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
英文(英翻中、中翻
英)
2.科目二: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
3.科目三: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含申論題)
◎三科皆為非選擇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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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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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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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 等級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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