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壹、報名日期
107年2月21日 至 3月2日
貳、考試日期
107年6月2日 至 6月3日
參、報考資格
107年2月21日 至 3月2日
貳、考試日期
107年6月2日 至 6月3日
參、報考資格
一、驗光師:
(一)中華民國國民於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3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
二、驗光生:
中華民國國民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3年,並具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6年以上,並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達160小時以上。
肆、考試科目
一、驗光師:5科
二、驗光生:4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