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壹、報名日期
107年2月21日 至 3月2日
貳、考試日期
一、消防設備師:107年6月2日 至 6月3日
二、消防設備士:107年6月3日
參、報考資格
107年2月21日 至 3月2日
貳、考試日期
一、消防設備師:107年6月2日 至 6月3日
二、消防設備士:107年6月3日
參、報考資格
一、消防設備師:
(一)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曾修習理工基礎學科、消防基礎學科、消防設備與檢修、評估與管理等4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一)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曾修習理工基礎學科、消防基礎學科、消防設備與檢修、評估與管理等4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二)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消防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是指其所開設的必修課程符合第 1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二、消防設備士:
(一)具有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一)、(二)、(三)、(五)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依消防法第7條第二項之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並有證明文件者。
肆、考試科目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二、消防設備士:
(一)具有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一)、(二)、(三)、(五)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依消防法第7條第二項之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並有證明文件者。
肆、考試科目
一、消防設備師:6科
二、消防設備士:4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