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壹、報名日期
107年2月21日 至 3月2日。
貳、考試日期
107年6月2日 至 6月3日。
參、報考資格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者。
二、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三、 民國78年12月29日土地法第37條之1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從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業務,且於修法後仍繼續執業未取得證照,並有地政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肆、考試科目
5科(普通科目1科、專業科目4科)
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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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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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占60%,測驗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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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