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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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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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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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區與
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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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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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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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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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畢業 得有證書,並曾任航港、貿易相關 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 最近 5 年內取得「臺灣港務股份 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證照等級對 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 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 5
%。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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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科
1.港埠經營管理
2. 航運與港埠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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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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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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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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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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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
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業務相關
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1)最近 5 年內取得「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證照 等級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 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筆試總成績加 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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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 經濟學
2. 行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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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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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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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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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花蓮分 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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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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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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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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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
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法務相 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1)具律師證照者,筆試總成績加
10%。
(2)最近 5 年內取得「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證照等 級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 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 成績加 5%。
(3)證照及語文之加分條件,至多各
採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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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 民事訴訟法與 刑事訴訟法 2.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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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法務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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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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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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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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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
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會計、統 計、資產管理、金融、財務相關工
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1)具會計師證照者,筆試總成績加
10%。
(2)最近 5 年內取得「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證照 等級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 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筆試總成績加 5%。
(3)證照及語文加分條件,至多各採 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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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中級會計學
2. 成本與管理會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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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會計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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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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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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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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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 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會計、統 計、資產管理、金融、財務相關工 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1)具會計師證照者,筆試總成績加 10%。
(2)最近 5 年內取得「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證照 等級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
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筆試總成績加 5%。
(3)證照及語文加分條件,至多各採 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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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會計學
2. 財務管理與投 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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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財務管理、會計 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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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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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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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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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
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土木、水 利、河海、營建工程、建築工程、 測量製圖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 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1)具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 技師或建築師證照者,筆試總 成績加 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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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工程力學(包括 材料力學) 2.營建管理與工 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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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
辦理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 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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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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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花蓮分 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
辦理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 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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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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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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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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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
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土木、水
利、河海、營建工程、建築工程、 測量製圖、都巿計劃等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1)具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
技師或建築師證照者,筆試總 成績加 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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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營建法規
2.建築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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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 辦理都市計劃、建築、工程 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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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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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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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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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
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機電、 電機、電子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 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1)具電機(工程)技師、冷凍空調
工程技師證照者,筆試總成績 加 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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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 電 力 系 統 與電 路學
2.電機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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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 辦理電機、工程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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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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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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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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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
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機電、 機械、造船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 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1)具機械(工程)技師、造船工程
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證照 者,筆試總成績加 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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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工程力學(包括 靜力學、動力學 與材料力學)
2. 機械設計 與自 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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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 辦理機械、工程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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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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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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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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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
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資訊處理 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1)具網路管理、PMP、DBA、
ERP、ISO 27001 主導稽核員
或 ISO 20000 主導稽核員合 格證照者,筆試總成績加 10
%。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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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資通網路與資 料庫應用
2. 系 統 專 案 管理 與 資 訊 管 理 與
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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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
辦理資訊相關事宜及其他 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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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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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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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花蓮分公 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資訊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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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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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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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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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
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
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環保相關 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1)具有環境工程、工業安全技師證
照者,筆試總成績加 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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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 環境規劃與管 理
2. 環 境 污染防治 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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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環保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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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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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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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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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 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勞工安
全衛Th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 明者。
二、專業證照:
具有乙級勞工安全衛Th管理員以 上合格證照者。
◎筆試加分條件:
最近 5 年內取得「臺灣港務股份有 限公司英、日語檢測證照等級對照 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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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工業安全管理 (包括應用統計)
2. 工業安全衛 Th 法 規 與 工 業 衛 Th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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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勞安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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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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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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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公司花蓮分 公司轄區。
2. 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勞安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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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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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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