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壹、報名日期:
106年8月29日至9月7日
貳、考試日期:
106年11月5日
參、報考資格: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者。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者。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0.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1.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12.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