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壹、報名日期
106年8月29日 至106年9月7日
貳、檢定日期
106年11月5日
參、報檢資格
年滿20歲(包含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者及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並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中華民國93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單位所辦理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
一、中華民國93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單位所辦理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
二、中華民國93年以前依據「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取得之甲、乙、丙類訓練證書者。
三、中華民國94年以後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課程」之保母人員、教保人員或保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者。
四、其他領有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幼托相關訓練或進修班結業證書者。相關訓練或進修學分數應不得少於20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360小時,其中保母人員專業訓練學分數不得少於7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126小時。
五、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畢業,或大專校院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所在校最高年級者,或取得其輔系畢業證書者。相關學程、科、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