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特色
想參加會計師考試、想擔任會計主管、想學習會計相關專業知識之最佳學分課程! ★會計師考試/會計主管必備學分! ★加強會計、審計工作之相關能力! ★進入會計領域最佳管道!
詳細內容
初等會計(三學分) 1.基礎平時會計處理 2.基礎期末會計處理 3.現金 4.存貨 5.應收款項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基礎財務報表比率及分析 ★會計師考試/會計主管必備學分! ★加強會計、審計工作之相關能力! ★進入會計領域最佳管道! *會計師應考資格:(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第4條)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會計主管資格:(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會計主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取得會計師執業資格。 二、具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期貨或銀行保險等金融業主辦會計或會計主管經驗合計五年以上。 三、具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期貨或銀行保險等金融業會計或內部稽核業務經驗合計三年以上,或於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擔任會計、審計相關職務合計三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科、系、組、所畢業,或取得專科以上學校同等學力證明。 (二)曾於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畢會計或審計科目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會計或審計考試及格。 四、曾於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畢會計或審計科目合計二十學分以上,且於符合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 准準則(以下簡稱查簽準則)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合計三年以上。 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之外國公司(以下簡稱外國公司)會計主管,其關於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稱公開發行公司相關經驗,得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外國企業相關經驗取代之;另關於前項第四款所稱符合查簽準則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經驗,得以有辦理股票於國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經驗取代之。
報名方式
如您對本課程有興趣,或需相關諮詢,請於下方留下您的聯絡資訊,我們將派專人與您聯繫,為您安排上課事宜,或回覆問題,感謝您!
備註
1.本部保留異動師資、上課時間之權利。 2.報名時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及二吋照片一張,本部學分班舊生免繳交。 3.上課用書:(暫定) 4.請自備電子計算機。 5.上課日期:(暫定)3/20~5/8。4/3清明連假、5/1勞動節不上課。 6.學分證明書領取辦法:本學分班課程缺席時數達1/3以上將影響結業成績或甚無法拿到學分證書;於本課程結束後一個月核發學分證明書。 7.本課程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辦理,報名繳費後至實際開課日前因故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開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分費之半數。開課日起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8.報名方式: (1)現場繳費:現場報名刷卡,僅接受VISA或MASTER信用卡。 (2)開立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支票、匯票抬頭請寫「中國文化大學」,連同報名表寄至台中分部。請您寄出後來電確認您的資料,以免影響您的權益受損。 (3)ATM轉帳:世華銀行代號013,轉入帳號:58588+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代號A=01、B=02...依此類推)。請於轉帳、傳真報名表後來電確認您的資料,以免影響您的權益受損。 9.若課程未達開班人數,本部將主動通知退費或辦理延期(請您至台中教育中心辦理)。 10.上課地點:台中教育中心(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658號3樓)。諮詢專線:04-27087982